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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佛山地区工作离职后追讨 部分社保、节假日扣除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追投赔偿?

在佛山地区工作离职后追讨 部分社保、节假日扣除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追投赔偿? 就职时间: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
1、社保问题,入职后多次追问才在2014年2月开始买社保,现在离职后请问能否追讨回之前的社保,我与公司有工资条有加盖公章确认在职情况,能否作为就职证明?以及追讨社保?
2、节假日克扣工资,在职期间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都会扣除工资,在工资条上有注明扣除金额,现在离职后能否追讨回这些损失?
3、劳动合同,本人在职期间曾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并未理会,如今本人已经离职能否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将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 再补回11个月的工资),能够追讨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先生190……(广东)
提问时间:2015-08-1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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