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5月份当事人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车祸与拖拉机相撞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5月份当事人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车祸与拖拉机相撞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5月份当事人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车祸与拖拉机相撞,造成当事人左手桡骨骨折。事后当事人与拖拉机司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当事人医药费因拖拉机司机家庭贫苦所以对拖拉机司机谅解!事发后当事人向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赔偿,公司以当事人无驾驶证为由不予工伤赔偿,后从网络咨询所知无驾驶证不因成为拒绝工伤赔偿的理由。家人去公司理论公司说他们向保险公司“说过”(不知道真的与否)当事人无驾驶证不予赔偿!事后想自己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索赔,但最终因当事人嫌麻烦(想就算索赔也赔不了多少)而不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证明!当事人在家休养期间公司以病假处理。当事人手术后三个月把受伤手内的钢钉取出,而后公司要求当事人回公司上班(上班期间不做事,上下班报到即可)。在过了三个月2015年春节当事人要去医院取出受伤受内最后的卡环时原本当事人想请两个月的假让骨头复原,而公司领导只批准了一个月的假(理由是为当事人着想,不影响减少当事人的年终奖损失)!2015年3月初当事人取了卡环后休息几天后去上班(未从事体力劳动,因为全部痊愈上班期间不做事),上班几天后同样是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了意外使的当事人左手二次骨折(同一个位置,因骨头还未完全愈合)。二次骨折后家人去公司询问这次算工伤不?公司给出工伤条例说这不能算工伤,家人确认这确实不能为工伤。二次骨折的医药费可以用当事人的公司所发的医保卡报销一部分,回公司报销剩下的另一部分。二次骨折事发十几天后公司解除了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原文是“你于2012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2015年3月30日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于2015年4月24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 公司公章所盖日期2015年4月9日”。(因当事人是公司搬迁而获得进入公司的名额,进入公司前公司专门培训搬迁户6月才进入公司)事发后家人去公司理论,公司以离职时间超过合同规定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家人去公司闹,找关系才获得在一次进入公司的机会。进入公司的条件是重新入职,当事人以实习的身份进入公司。当当事人受伤恢复的差不多!当事人要求进入公司工作,当事人也从医院那里拿到复工证明。公司才给当事人上班,当事人回到所在公司以实习生的身份做着和事发前一样的工作,所拿到的薪酬也才是实习生的!
问题:当事人可不可以按照以前的职位工作,而不需要重新入职。(因知道工伤索赔的时效性为期一年,不敢期望此事视为工伤)
或以实习的身份就干实习的事,而不要和以前当事人的同事干一样的事,当事人的同事拿几千的工资而当事人只能拿几百!
拜托好心的律师解答!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5-08-16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