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行政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2007年5月我开始反映本村原村长周启煜违章加层一事。市规划局已于2007年8月依法按行政处罚程序向周启煜下达(鄂州规划决字『2007』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年12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在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行政裁定:强制拆除等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发(2008)』15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三年来我无数次向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反映周启煜违法建设拆除一案和百子畈村至今仍有违法建房至七楼的事实。凤凰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一意孤行。不作任何处理,我多次向市信访办和市相关领导反映,三年中先后一共有十多位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凤凰街办,城管中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依法拆除违法建房,批示过此事的市领导有杨世友副书记,汪鸿雁副市长,胡运星市长,陈邦利市长,政法委书记李义龙,人大主任刘建国,刘沐珍部长,纪检书记李莹,规划局局长余学谦,李国帆,凤凰街办党委书记谭旭等。
2007年10月23日鄂州日报以《不停的投诉,不断的批示,违章建房怎样就停不下来》作过报道。2009年7月6日鄂州日报又以《百子畈村违章建筑为何多》的大标题报道过此事。现任市主管城建工作的胡运星市长于今年5月15日,6月20日,6月30日三次批示要求凤凰街办对周启煜违法建设作出具体的拆违方案,市拆违控违办公室督办落实此事。
时至今日周启煜违法建房没有拆除,百子畈村违章建房还在继续。根据市拆违控违办公室统计百子畈村2006年至2008年8月前两年共种房面积约5万平方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qi……(湖北-鄂州)
提问时间:2009-07-11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