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因投诉书记不作为遭书记关门殴打,轻微伤。报警后警察以其是行政村最高级管理人难处理为由劝说挨打村民,说

因投诉书记不作为遭书记关门殴打,轻微伤。报警后警察以其是行政村最高级管理人难处理为由劝说挨打村民,说 因投诉书记不作为遭书记关门殴打,轻微伤。报警后警察以其是行政村最高级管理人难处理为由劝说挨打村民,说从小是朋友,说在别的事情上帮过你你也帮个忙之类的话,让挨打者在纸上签了字,而挨打者以为只是是朋友的承认书。伤好以后找派出所调解派出所竟以已签字为说辞不再对此事进行调解。当天警方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并未明确说明那是同意调解的意思,并且警方并未让书记进行道歉,也没有任何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吗?派出所警方在处理事情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78(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5-08-15 15: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