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假扣薪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事假扣薪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A)+岗位津贴(B)+月度绩效奖(C)*系数+年度绩效奖(D)*系数;AB两项每月固定全额发放,D项年终发放;
第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只按A(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是否合法?因为据说每月固定发放的薪资都应算加班工资基数。
第二个问题:请事假一天,公司按ABCD四项的总和扣除薪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相比)
第三个问题:合同到期日为20号,公司不续约时,当月工资是否应该按满月发放?
如果有相关法律条文,请指出具体相关条列,真诚的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27272……(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5-08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