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中村波罗村改造拆迁赔偿的问题,急!
你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你公司可以向盘龙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及拆迁人提出赔偿由此给你们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及装修设施的赔偿责任!
城中村改造准确意义来讲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范畴,如果具备“(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可以属于国家征收!
应该可以主张补偿。建议具体向拆迁安置部门查询办理。
没有对出租房屋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