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结婚女方是外来人员没有上海户口,95年公房拆迁算产权房,动迁协议上没有她名字
1、法官是否系按照“结婚后购买的产权,所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建议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系婚前财产转换而来,从而建议法官认定该房产系个人财产。
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1、拆迁补偿房时间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均在婚姻存续期间,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合理。
2、除非你证明此前的房屋不属于你个人的,属于你父母,可以认定你的个人财产。
3、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
拆迁补偿房时间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均在婚姻存续期间,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合理。
是这样的。
结婚后购买产权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