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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有一房产己拆除,属于政府征收,以后将在另一处安置一套房

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有一房产己拆除,属于政府征收,以后将在另一处安置一套房 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有一房产己拆除,属于政府征收,以后将在另一处安置一套房,新的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我的名后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因我属再婚的,离婚后有一个二十岁的孩子判给我,如果在丈夫新的安置房不加我的名,或加上我孩子的名,房产税是否比加配偶的名费用更大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8-14 18: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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