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一个17岁男孩,在南京某公司做门卫,2010年7月11日因领导要求驱赶在公司门口卖菜的,在拉扯过程中,对方颠倒在地,当时没起来,公司担心出事,随即打120送医院,查无受伤,当即自己回家,大概十天以后通知小孩说肋骨断三根,江宁区一法官说是故意伤害罪,至少判三年,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TA……(江苏)
提问时间:2011-05-07 17:3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