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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重新伤残鉴定

关于重新伤残鉴定 我是山东淄博的,在2009年6月11日我发生工伤,经过八九医院手术治疗,又经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康复治疗了两个月,在2010年4月份拿到了七级伤残鉴定等级书,又经过一年的个人治疗伤情有所好转。2011年劳动仲裁庭做出赔偿裁决,为了压低经济赔偿金额现在单位又通过劳动局重新让我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在一年内自己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2、我觉得单位在我重新鉴定时会做出一些不利于我的事,我想拒绝此次鉴定或者有没有别的方法?
请给予帮助,谢谢!急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幽兰-201……(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05-07 14: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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