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孩子在大学寝室被人刺伤
孩子在大学寝室被人刺伤 我的孩子在大学寝室楼道里被该校学生先掐住脖子,后又击打眼部,脖子,和脸部都有淤青,然后又用刀刺伤孩子的大腿部,伤口长8厘米,深6厘米,法鉴轻微伤害,事后刺伤我孩子的该学生不承认,当时楼道里没有人,公安局就说证据不足,不能抓人,学校说,孩子当时报案啦,由公安局处理,想问下律师,该名学生是先打我孩子,后又用刀刺伤我的孩子,算不算是故意伤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weic……(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5-0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