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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还适合去澳门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还适合去澳门吗? 大概在2001年被人带去澳门卖淫,当时没有合法证件,去了大概2个月后我和带我去的人都被警察抓了,当时法院好象就对此件案件立了案,我也去了法庭,后来我被遣送回了珠海,之后一直没再去过澳门,但是在2006年和2008年分别收到了2封澳门初级法院寄来的信,叫我回澳门以证人身份出席,嫌疑人就是当初带我去澳门的人,但是我一直都没有去,事情都阁了那么多年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因为嫌疑人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不能定罪吗?还是有其他情况呢?如果我现在去澳门旅游会不会即刻就被澳门警方拉去呢?因为当时被抓到时警方查到的是我的真实身份证.会不会关口已经有我的名了呢?现在实在不想卷入此事中.毕竟那是不好的事.谢谢了!
问题补充: 如果是当年我们那个案件应该不会这么久也没解决吧?我想是不是因为他们之后又继续同样的事情然后被查到呢?但是那么多年过去了,和我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了吧?我可否持港澳通行证过澳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5066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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