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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宁县焦村路口基本农田预征四十亩建新农村,变相名移民点,乡村两委以租用方式同农户签订五十年合同

宁县焦村路口基本农田预征四十亩建新农村,变相名移民点,乡村两委以租用方式同农户签订五十年合同 宁县焦村路口基本农田预征四十亩建新农村,变相名移民点,乡村两委以租用方式同农户签订五十年合同,召开村民小组会参加人数二十余人,本小组六十七户,人口二百七十多人,会场未过半,村委称土地归集体村委会所有,土管部门已初审,等待相关手续巳成定局,请问,村民未见红头国土厅文件,,如十三年承包到期卖地之人会同我们分地吗?村委会是否可以提前动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5-08-13 00: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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