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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李姓债主,借条中应该写:李“借给”陈30万元,结果写成李“借”陈30万元

本人是李姓债主,借条中应该写:李“借给”陈30万元,结果写成李“借”陈30万元 本人是李姓债主,借条中应该写:李“借给”陈30万元,结果写成李“借”陈30万元。少写了一个字。借条中2名担保人和债权双方都有签字及按手印。只有一份原件在李姓债主手上,其他人没有复印件。事后叫欠债人在欠条中加了一个“给”字,并在空白处备注:在第一行添加一个给字,表达意思为李借给陈30万元,情况属实。并签名按手印。我想请问,这样的欠条有用吗,可以同时起诉欠债人和担保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8-12 22:2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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