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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告到不守信用之人吗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告到不守信用之人吗 您好!我女儿于2004年(当时她两岁半)被人不小心用开水烫伤了颈部,当时治疗后留下了约40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疤痕。由于对方与我家关系还不错,她一直口头承诺说让我们先治,费用她会承担。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治,但费用不是很高,我就没有找她支付医药费。今年我将女儿带到武汉一医院治疗,一次费用达到6000多元,得治5次左右。今年第一次治回来后,我到她家要求支付相应医药费。当天还签了一份书面协议,但由于当时条件有限,只签了一份,且由我保管。可后来她设计将协议骗去撕毁了,而且想赖帐不负责任。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为女儿争取医疗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俏皮精灵婉莹(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5-08-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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