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因修建包石一级公路造成我家存在不安全隐患却被划入旧城改造合理吗?
因修建包石一级公路造成我家存在不安全隐患却被划入旧城改造合理吗? 2010年,包石一级公路开始动工修建。我家距离该公路大约只有4至5米,在拆迁我家房后的几户居民时,就把通往我家的自来水管道挖断了,当时外流水不停,再加上修路用的大型机械的震动,造成我家住房下沉,多处出现裂缝,存在不安全隐患一直到现在。期间,我家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终于在2014年7月石拐街道办事处下发了一份红头文件肯定了这件事,但没出一个月,又发了一个红头文件,这次含糊其辞,既没肯定也没否定,使得这一问题至今未能解决。2014年底,当地政府把我们这片划入旧城改造,每平米只给652元。本来我家属于一级公路绿化带范围,但无论哪种情况,当地政府就是要按旧城改造进行拆迁。我家认为这种做法不公平拒绝拆迁,当地政府就停水断电,使得本来就无法正常居住的我们更是雪上加霜!他们这种做法公平吗?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急切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五当召镇(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5-08-1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