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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女邻居)在派出所的亲口承认(那三个“小混混”)是她带来的的笔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当事人(女邻居)在派出所的亲口承认(那三个“小混混”)是她带来的的笔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女邻居疑受害人的母亲倒水自家,某日打受害人的电话问:你什么时候回?你妈什么时候回?受害人生性老实,以为邻居想讲道理,就如实说:自己晚八点半回,母亲要晚十点回,到了八点多,受害人因下雨淋身就脱了上衣和长裤准备冲凉际,叫到一楼的大铁门砰砰大响,邻居是个女的,在下面和个男的叫门,受害人没以为意,以为是来“讲道理”,开了大铁门,女邻居和受害人打个招呼,其旁边的男的作”套近乎”搂男的脖子,突然从旁边又冲出二个小混混,就是这三个男的(小混混)用砖三人其拍受害人的头部,造成受害人的头部头骨断了二根,耳后大面积受创,下半身因只穿内裤,也是打的鲜血淋淋。。。。。。 

后打110,送到县医院,住院一天要:近:2000元及受害人的身体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众所周知:大脑是人的首脑器官,女邻居因生活小事,就算是受害人的母亲真倒水了,也不关受害人男的事,因生性老实没有防范,所以造成如此损害! 

可是寒心的是当事所属地派出所却不抓人,也不让行凶者(女邻居)留下保证金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住院费等,一个劲地说:等法医出了才去抓人,第二天派出所找了女邻居,她又带着三个男的来病房假心假意意为“和解” 

受害人妹妹是从外地赶回,大声在病房对女邻居说:他是无辜的!你这个女人真恶毒,一点小事就找人用砖拍人头部!请你出去!病人现在大脑受不的吵闹! 

然后对着病门门外大喊:大家快来看,这个恶毒的女人,对一个无辜的人找三个小混混夜晚用砖齐打受害人头部! 
其他病房出来了都盯着这一女四男看,有个穿T长络腮胡子的男人扬言:还要打! 

然后晚受害人家属发现自己家门口石棉瓦被人打碎了,还有绿酒瓶的玻璃渣!且一楼的窗户纱窗上插了几只烂苹果及其他窗台上倒了一堆馊饭及肉骨头! 

受害人家属就打当事派出所警察手机说了此晚上回家情况 ,警察说:没有证据不能乱讲就把手机关了! 

1。昨天受害人母亲找到派出所局长时,派出所局长说了,女邻居承认那三个“小混混”是她带来的,可现在派出所找她去时,她又狡辩说:人不是她打的!她也没有叫人打受害人,就是想问的是:派出所初次作的笔录女邻居承认那三个“小混混”是她带来的,当事人的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af6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5-0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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