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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可笑! 小区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担任小区物业管理者

荒唐!可笑! 小区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担任小区物业管理者 小区委员会成员能同时担任或承包物业管理服务吗?委员会成员不是代表广大业主声音的人吗,不是维护小区业主利益的人吗?同时担任物业管理者的话,那不是对小区业主赤裸裸的“流氓”行为吗?现在所谓的委员会同意了物业的方案,把小区的绿化花坛铲平当作了停车场,对外租车位!业委会与物业狼狈为奸的侵占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把我们小区业主的利益置之度外!请问业委会成员能同时担任物业服务管理者吗?这有法律效力吗?小区物业有权利把业主的绿化环境改为商业收费服务吗?有相关法规提告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Ct95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5-0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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