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2008年前的社保费用
1、应当是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可以要求。
关于社保问题,如果你单位一直未代你缴纳社保,那你一直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直至2004年2月1日,但因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开始为你们办理社保缴纳手续,这就涉及个时效问题,对此之前未缴纳的社保你在一年之内未主张,应该已经过了仲裁的时效,不知道苏州那怎么规定,南京这仲裁是不会支持了。
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