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010年7月15日,钟宏平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钟金晶、廖华妹以及邹前姣由信丰县柳塘圩沿乡村公路往铁石口圩方向行驶,郭忠东(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一致,属于无证驾驶)驾驶赣BH0888中型普通客车由铁石口圩沿乡村公路往柳塘圩方向行驶。14时45分两车行驶至井塘村高坑头桥头路段时,钟宏平驾驶的摩托车已经行驶至宽度只有3米左右桥的四分之三处,然而郭忠东不仅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反而明知桥面宽度不足3米的情况下继续前行将摩托车逼到桥边才采取制动措施,为避让郭忠东驾驶的赣BH0888中型普通客车摩托车不得不靠右停车,但是赣BH0888中型普通客车的前轮还是挂到了摩托车的前轮,致使摩托车侧倒,导致摩托车上的乘客钟金晶、廖华妹和邹前姣掉入桥下。75岁的邹前姣,掉入桥下头部受重伤开裂10cm左右,身上多处骨折,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郭忠东没有保留现场,没有积极救治伤员,而是采取逃逸行为.请问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应如何划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eey(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05-03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