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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资价值确认

矿业权出资价值确认 某出资人以探矿权出资,探矿权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1.2亿元,股东双方以对价协议的形式商定了该探矿权的价值,商定对价为1亿元,探矿权经当地国土部门所属矿权交易中心鉴证为5000万元。现某出资人拟以该探矿权作为对合资的目标公司(已设立)出资,在工商登记时,矿业权出资价值的确认,出现两种判定的结果:
    一、该矿业权的价值当属国家行政许可权裁定结果为准,探矿权应视同为土地使用权,非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其价值确定无效,所商定的对价工商部门不予认可。
    二、该矿业权的价值属于物权法自由裁量权属范围,经中介机构验资确认,按双方商定的对价确认价值办理出资登记。
    请问:矿业权出资的价值应该按照什么确认?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彩云之东(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1-05-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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