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此合同是否有效
此合同是否有效 2005年1月,原告刘某与其外孙周某经某公证处公证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原告刘某所有的房屋赠与被告周某,但保留刘某的居住权,并约定赠与在办妥地产过户手续后成立。之后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6月11日,原告到国外旅游,之后第三天,被告周某以原告刘某代理人的身份与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万元的价格将涉诉房产出售给赵某。周某提供了伪造的公证书,内容为刘某委托周某全权处理诉争房产事宜。此后2005年7月,周某拿着系争房屋的房产证和赵某一起到市房地局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刘某回国得知此情后,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但被拒绝,遂将周某与赵某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中,原告刘某诉称:诉争房产属自己所有财产,被告周某通过伪造委托书和公证书,假借刘某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该行为属违法行为,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判令赵某返还房屋。而赵某辩称:其对该房屋的取得纯属善意取得,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问:此合同有效吗?为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dy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0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