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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蓝球比赛中受伤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蓝球比赛中受伤 学生在一次学校组织的蓝球比赛过程中意外摔伤造成手肘处骨折,医院给学生用钢板、钢钉进行固定了,应该可以算是九级伤残,至今自己已花费医药费三四万元左右,还未全愈,后续还要花费取出钢板等费用,学校至今并未出过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医药费是否应该全部有学校承担,还是学校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学校和家长各需承担多少比例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yu……(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5-03 10: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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