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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一个19岁男孩与一个少女恋爱

一个19岁男孩与一个少女恋爱 一个19岁男孩与一个自称是16岁的女孩在网络相恋,由于是时间与距离的缘故,男孩提出分手,没想到女孩亲自来找到男孩,由于很晚住宿的缘故,两人住在一起,之后并主动与男孩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要求与男孩到男孩家看情况,到家第四天女孩家人以看男孩家况为由,叫男孩来接女孩父母,见面时没想到女孩家长与拐骗为由将男孩告到公安局,并做了口供:男女双方都承认是自由恋爱,并发生关系,在公安局的监督下经医院检查没有任何伤痕,女孩体内有男孩的精子,...目前男孩是在家里,等待公安机关的通知,相关电话录音及QQ聊天个人档案都证明女孩是16岁,但其父母称女孩只有13岁,公安机关网上检查名字女孩是97年10月出生的,为此作为男孩的家长,我不知道怎么办好,能给点建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l852……(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1-05-0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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