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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

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 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男朋友要求我一个月之内把钱还清,并且是按照他的款项用途按百分之六算利息。这样合理吗?当时并没有作任何公证或者写借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07 13: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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