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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婶婶于农历5月份(端午节)当天,开电动车碰到一名挑着篮子去拜神的老人,导致其碰到头部流血受伤
本人婶婶于农历5月份(端午节)当天,开电动车碰到一名挑着篮子去拜神的老人,导致其碰到头部流血受伤 本人婶婶于农历5月份(端午节)当天,开电动车碰到一名挑着篮子去拜神的老人,导致其碰到头部流血受伤。交警判定她负3分责任,我婶婶7分。那老人家住院医疗费用都是我们交的,现在她已经无大碍,还在住院,要我们赔偿4万6元,和接着交住院费用。请问这合理吗,(这段时间医疗费用已经给了6、7万都是东借西凑来的,钱都是我们出,她们根本没花钱)现在已经没什么钱了,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5-08-07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