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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学期,六月底做app推广兼职“立即跑”,由于需要手机号来注册下单刷单
大一下学期,六月底做app推广兼职“立即跑”,由于需要手机号来注册下单刷单 大一下学期,六月底做app推广兼职“立即跑”,由于需要手机号来注册下单刷单,赚取平台的“余额”(立即跑公司允许)。故找到郑大鹏,通过其有地推渠道来帮忙获取手机已注册“立即跑”的手机号,并答应一个予以口头协议3块钱,本人叫其(郑大鹏)先注册几百个量(用以刷单立即跑,赚取平台上的钱,开始叫郑大鹏注册时,所注册的手机号量达到293,本人已经结款给他郑大鹏),但是后来因为量不确定,需要问立即跑公司是否需要注册量(其结果是不需要),而后手机注册量已经再询问立即跑公司是否需要注册量之前达到两千五百个,本人再其达到这个数量前后已经反复强调“不要再继续注册下去了”,再当天询问公司注册量得其结果不需要注册量后,地推渠道手机注册量已经达到七千个!本人在与郑大鹏协商处理情况下,答应为其垫付两千五百个手机号,但只能一个2块钱,结款分别是一周结一半,两周结清,郑大鹏也答应了!但是于7月19日,地推渠道负责人冯仕兴与陶同学(具体名字不知),误认为我为立即跑公司职员,通过微信联系询问公司款项结款时间问题,导致立即跑公司以恶意刷单为理由,封本人所在兼职团队的所有“认证跑腿员”的帐号,导致本人无法通过正常下单刷单,提取平台上的钱来支付给地推渠道,故才出现5000块人名币无法付清,但本人出于无奈,双方负有相应责任,本人已经垫付1000块人名币,剩余4000块以无能力垫付! 特此咨询法律相关人士,请问此事件是否涉及违法,本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应该付清款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06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