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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有权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处罚vip

学校是否有权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校期间,曾经为了出国留学采用印刷手段伪造了成绩单;
然而,当事人出于愧疚,并未使用伪造的成绩单。除此以外在校期间也并无任何违纪行为。
最终当事人以优秀成绩毕业,并且选择了直接就业而非出国留学。

目前当事人已经毕业超过一年。

学校纪律规定中相关内容为:
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而根据学校的学位条例,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而仍然表现不好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学校的学位条例同时也规定了,学校是有权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的。

请问,学校假如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权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处罚呢?
具体来说,学校是否有权依据上述情节将当事人的学位认定为“违反规定授予的”(因为其违纪行为当时未被发现,而该违纪行为可能会导致其被记过)并且撤销其学位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查尔斯李(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8-0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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