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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休闲会所当服务员,从七月十五号开始干到今天八月六号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休闲会所当服务员,从七月十五号开始干到今天八月六号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休闲会所当服务员,从七月十五号开始干到今天八月六号,在七月底的时候签了合同,为期半年,但我问他做两个月就走可不可以,他说可以,但要提前递交辞职书。
当时我签了,但日期没有写,他没有让写,章也没有他盖。现在有一个问题是:他的招聘广告上写的是底薪2000元,加上提成每月可到3000,合同上说的是每月的月底发工资,但我干了七月份的十二天也不见他发,甚至拖到了现在。但昨天公司说,你们做的这个可以现领,每天下班都可以领工资,一天六十四块,相当于临时工性质的。如果不领,可以等到月底一起发,但也只是每个月1800,那些提成都没有,只拿个基本底薪。
我想问问律师,他这样做临时改变合同性质是合法的么?如果我在今天领了这一天的工资后,递交辞职书的话,下个月的这一天可不可以直接走?扣押在他那里的从七月十五号到八月五号的工资能不能的到?如果不能的话,可不可以去找劳动局?
还请律师解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06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