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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的界定?

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的界定? 张三因为和李四等人发生了不愉快后产生身体接触,后李四等人要挟张三给予无理赔偿。张三不愿意,被李四等人围殴照常一定的身体损害。事发几小时后,张三由于李四等人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然而出于报复前提,提刀到李四等人的地方对李四照常了较严重的流血伤害。这样的情况张三应该出于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以及其他合理的定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EQ672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4-30 21: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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