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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侵权?

房屋侵权? 我家房屋是单位房,我们已经买下来了。我伯伯家暂住在我家里十年了,如今不肯搬走,我们以房屋侵权为名与其打官司强制让他搬走,后来法院与我们协商解决了,协议书上说只要他们搬出房子,我们会给一定的体恤金。但是他们搬出我们屋子了,可在我们家的杂物房房顶上依然堆放很多他们的东西,所以我们便只支付了一部分的钱,还剩另一部分,要求他们把杂物房顶的东西搬走才给。至于这个杂物房是当初单位房改的时候,单位给我们住在这栋楼的住户统一分配了一间杂物房,是连着的一排平房,一户分一间。之前单位曾要求住户按月交点杂物房的租钱,后来员工闹意见。于是单位十几年来再也没有提起这件事情,也没有收走我们杂物房的使用权。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求他们把杂物房顶的东西搬走是否合法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维(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1-04-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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