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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公局以“莫须有”的诈骗罪名随便立案,随便逮捕人,人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放出来?

湖北黄梅县公局以“莫须有”的诈骗罪名随便立案,随便逮捕人,人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放出来? 我朋友在前几年和他老婆一起在福建石狮办工厂,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其中有湖北黄梅县的一加工厂(加工费用100万欠款)但我朋友仍留在本地,准备赚钱还给人家。事实证明每年他都多少拿出一部分还款。
可是6月22日下午,突然被湖北黄梅县公安局人的带走。当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通知家属。第三天就被带到了湖北。
通过打听,我们知道了原告。也知道了以什么的罪名立案。结果我们去找了证据。事实证明这些所谓的证据不堪一击。但为什么办案人员还是会立案并且强制逮捕人。
我朋友现在晋江一家工厂被聘为总经理,公司因为此变故,根本无法继续经营。就在去年因为对湖北的这家工厂愧疚,经与公司的老板商量,所以发了一些货给对方加工,结果加工款打过去,货也没有给。但当时也考虑到与我朋友的关系,就没有提起告讼。现在我朋友被关,但现在的工厂还有许多工人,因为没有安排,工厂的许多事务不能正常运转。
现在已经被关了将近15天,黄梅县公安局也出示了拘留证让我朋友的弟弟签字。我们去找了原告,原告也承认不属于诈骗但要求先拿30万,其他协议解决。如协议不成,马上转到法院。请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诈骗罪的话,有权力关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浔1983(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09-07-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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