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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纠纷问题

劳务派遣纠纷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某对外经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采购,月工资为1600。我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被派到某外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工作,同时,我与该驻中国办事处签订了一本合同,该合同上约定的月薪基本工资为3000,该办事处也是一直按这个标准每月发放。到目前为止,我为该办事处服务了1年06个月10天,合同还需要5个月20天才能到期。 现办事处计划裁员,我被列人其中,在该情况下,我有两个问题: 1. 办事处应当赔偿我几个月的月薪?2,月薪是按照3000元来赔偿还是1600?
问题补充: 
另补充一问题:我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另外还有500元左右的餐贴,车贴,手机费用等补贴。该部分补贴以交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使用掉,所以最终到手工资为3100左右。请问,补偿基数应该是按照3500呢? 还是3100? 或者3000? 非常感谢。

另外, 如果我所工作的地区,上半年度职工的平均收入为2000元,我的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那么他赔偿我的金额应该是按照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即6000来进行吗? 见劳动法第47条?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lzsl(浙江)
提问时间:2009-07-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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