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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期满,期内待岗,期外又待岗几个月。该如何合得赔偿

合同期满,期内待岗,期外又待岗几个月。该如何合得赔偿 我是一名工人,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31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0年4月起一直到2011年的4月26日止,整个车间的11名工人全部待岗。到4月26日这天,厂方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待岗期间,厂方给了没人240元钱,扣去养老保险,每人只得69元。而2011年的2.3月又按450元给工人,现在工人不原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杨老幺(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2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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