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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关于被无故砍伤的赔偿问题?

关于被无故砍伤的赔偿问题? 我是江西省吉安市一个小县的公民;家中母亲在街上无故被人砍伤一事,无处咨询!事情起因是:某副县长侄子,生性比较"混混",2009.7.5日,因家中大人是收摊位管理费的,工作期间有一摊贩不缴,故把其东西没收,摊贩去其家中闹事,被侄子知道后,拿砍鱼刀追出,结果看到母亲在街上行走匆忙,言误认是母亲就是闹事之人,抓到母亲之手时,母亲就已经制止,并说了你抓错人了,旁边人也说抓错了,他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照砍,结果母亲用手抵挡身体,手被砍伤,旁边人报警后,因其亲戚是在朝中当官,所以要求我们私了,我们也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结果,侄子爸爸当天晚上就来家中警告:反正他儿子已满18岁,所犯事情跟家中无任何关联,家中不负任何责任,医药费也不赔偿!而且要告的话就去告,大不了儿子抓了后关个几天(家中亲戚有"后门")出来后你们也不得安宁!

想请问专家,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找谁申诉?如果只是找县城的人,其家中大官的亲戚早就打点好了,我们的冤要找谁诉??我能告他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lovei……(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09-07-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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