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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 我有一继承问题不明,请求解答。
我家有一老屋,位于苏州市内,原由我祖母掌管。祖母仅两子女,即我父亲和我姑母,姑母于1954年结婚。当时姑父与前妻有两女儿,大女儿肖明琦十九岁,小女儿肖佩玲大约十七岁。四年后祖母去世,这两女儿均已成年,但是否已大学毕业,不清楚。
姑父抗战时一人在后方,抗战胜利回来后不久即离婚,姑母是1954年经人介绍与姑父相识结婚的,婚后一直没有子女。姑父两个女儿大约离婚时判与女方,但上学费用是姑父负担的。也因此父女感情不好,多年不来往,对继母从不叫妈妈,只以阿姨称呼。直到生母去世后,才来认爸爸,才在经济上有来往。姑父是1998年去世的,姑母后来的生活,房屋拆迁搬家,新居购买装修,后来有病入院救治,直到丧事料理全由我们负担办理。现在姑父姑母在苏州公墓的坟茔都是我们办的,管理费也一直由我们交纳,她们从未过问。
1998年年底,老屋拆建,买下现住宅,由我继母与我姑母共同居住。搬到现住宅后,姑母亲笔写下遗嘱(有年、月、日、签名)将她所有房产在身后给我们三个侄子女。并有三位与我们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亲友签名但没有公证。
姑母是1999年年末去世的,我们遵姑母生前嘱咐,将多年前姑父老家房屋拆迁款,两万元寄给大女儿肖明琦,同时寄去了遗嘱复印件。几天后回信称:“说句实话肖家的遗产我们姐妹俩从来没有想过,何况是钱家的遗产了,说明继母和你们考虑得过分了”。2009年下半年,我们想把房子出售,因为苏州要求提供姑父的干部登记表复印件,而我们当时不清楚他是什么单位退休的,去电话问肖明琦,这时她们提出了继承权的要求,距离她们上次回信,已经九年多。
在这我有几个问题。1,遗嘱是否有效?2,姑母房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3,如果是,那末姑母遗嘱是否可以全部处分?4,肖家姐妹是否还有继承权?5,我们对于这房产的继承,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钱明德(辽宁)
提问时间:2011-04-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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