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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手册规定,所有加班须由公司安排,加班时间计算以实际

1. 公司手册规定,所有加班须由公司安排,加班时间计算以实际 1. 公司手册规定,所有加班须由公司安排,加班时间计算以实际考勤记录和事先被主管和部门经理完全批准的加班申请结合为准。未按审批程序批准的,将不得被视为加班。

而实际情况是:从2010年公司考勤上系统后,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是员工先加班,有加班事实,等月底或者下个月考勤记录出来后根据考勤记录在线申请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大部分为调休),然后主管批准人事批准。

这样,这几年事先没有按程序批准,但事实上存在的加班(有考勤记录)且可以证明加班的合理性如工作量超负荷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2. 公司手册规定加班批准的时间最少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有效加班时数以30分钟为单位进行计算,不满30分钟不计算。

正常工作日延时加班,员工可申请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当年的加班调休,有效使用期限为次年3月31日前,到此期限未休完的将自动视为放弃。

请问以上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若违法,员工是否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8-03 13: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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