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吧!!!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吧!!! 2011.3.29日我家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变更为非机动车道时,从车后急速驶来一个电瓶车,电瓶车撞到了我驾车的右前方车头处,导致其电平车主摔倒在地。在创伤医院检查只是说其左边的肩膀骨裂,并打了石膏,出示了一份诊断证明:肩膀骨裂。第二天电瓶车主要求转院,转到了市医院,4月28日我家去事故大队,其家属又出示了一份市医院诊断证明:肩膀骨裂,左腿半月板有问题和轻微的脑震荡,日期是2011.4月28日,请问这份市医院出示的证明法律有效吗?为什么在出事故的第一天医院没有出示其他部位有受伤的证明,而是到了快一个月的时候才有了其他部位受伤的证明,我感觉我们家像是被对方敲诈了,掉进了一个无底洞,像他这种无休止的纠缠,今天这里有问题,明天那里又有问题的,什么时候才能结束,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ewu9……(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1-04-2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