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执法人员贪脏枉法,明目障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执法人员贪脏枉法,明目障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是玉田县玉花园小区的李桂凤,自2010年3月9日,因经常的家庭暴力和李忠卫对我们家庭的背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我在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2010年4月21日法院才给我判决:
判决离婚。
孩子归我抚养,被告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200元。现在的生活水平,大家都知道一个孩子每月的花费需要多少,光是上幼儿园,每月就要三百多元,如果再加上吃穿用,孩子如果再生个小病,药费的数字更是惊人。
共同财产共计20多万元,做生意的货物作价20多万元,一辆现代索纳塔车,买的时候花了十八万多,法院作价三万元,家用电器十几件合计四五万元法院作价一千元,这些全部判给被告,判决被告给我这些价格的一半,计十一万多元。
最重要的是法院竟然把我婚前的个人房产判给被告,我的房是2004年9月购买的,我们结婚是2005年2月,我的房是二手房,被告的朋友程春溪是开寄卖行的,程春溪手里有一套抵押房,因抵押人还不起钱,所以急于出手,被告得知这个消息后,问我要不要,因为当时价格很低,所以我就买了。现在被告串通我买房时的中介和原来的房主,口头证明是被告出资买的房,这两个买房时和我签约办手续的人,现在瞪着眼说谎,而且证词漏洞百出,这样明显的事非不辩的事法院竟然理所应当的写到了判决书上,现在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我们娘两现在居无定所,只能在外租房居住,这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这也侵犯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因为得知了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我老父亲因为这事,气得脑梗塞,住进了医院
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以后我以判决书的内容为根据找到玉田县的政法委,反应法院执法人员受贿后枉法裁判的这个事情,希望他们干预一下,但是政法委的人说他们不管这事。而且态度恶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枫(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4-2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