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关于居住权的法律问题

关于居住权的法律问题 男方与女方已离婚,因为没有其它地方可住,女方一直住在男方单位房(有租赁证的那种)其中一个房间,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时出具了协议书,上面写明男女双方各住一个房间(他们户口还在一起,未分);现在该单位房要拆迁(市政),能分得一处面积相仿的安置房;问:1、男方在法律上有没有责任与义务继续带着女方在安置房中继续一人间房共同生活?2、政府拆迁是不是有规定由政府安排女方住房问题?  谢谢,回答的同时最好能有相关法律文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惧者无知(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7-04 13: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