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追债

追债 我借钱给朋友.当时他也写了借条给我.但是名字不是我的.是我平时朋友对我的称呼.他是写的身份证的名字.而且还留下了的他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格式也比较正确.还按了手印的.金额较小.只是现在他想不还.还三分四次的忽悠我.我真的很生气.能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吗.多少金额可以.?小额追讨债务怎么办?我这种情况是否有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xi……(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27 02:0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