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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房开发商要求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合理吗

没有交房开发商要求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合理吗 我是07年年底左右购买一栋样板房别墅,08年6月1号应该交房,但是开发商要租用继续使用半年到09年1月1号,到期后给了我一把装修钥匙,进房之后我发现房屋问题很多,在消保委N次的帮助下他们陆续修好了一部分,这个过程持续了大半年,我告诉开发商你们不修好我不办交房的,但最主要的防盗系统直到今天还没有解决,考虑个人居住的问题我要搬进去住,所以去年8月份我只好去找开发商办交房手续,但是他们让我补交之前的物业费,这种情况物业费我该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xiu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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