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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 我是一个未成年男孩 去年夏天 我和同学去学校玩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要了别的小孩几块钱 学校报案了 三个月后 把我同学抓起来了 第二天也把我拘押进了看守所 说我是胁从 他说你要是承认你参与了就马上把你放了 我当时承认了 可是他没有放我 关了我十几天 然后派出所让我们取保候审 当时是我父亲把我人保出来的 派出所说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别的刑事案件你就没事了 可是现在时隔九个月了 派出所通知我们说区检察院要5000快钱 就给我们结案 如果我们家不交这5000块钱就把我们抓起来 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Oj5957(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4-25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