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试用期内辞职,工厂扣30%是否合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厂扣30%是否合理? 本人3月5日进厂,因有事无法再为工厂工作,于4月4日提出辞职,工厂负责人于4/15日在辞职单上面签名的时候,还写了一句话“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之后一个星期,接到该司的电话,说我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办理,到现在已旷工7天,按自离处理,不给予发工资!该司所谓的正常辞职程序为提前30天辞职,但我在该司尚未满一个月,属于试用期。我老婆也是3月5日进厂,4月4日提出辞职,但因有事急着回家,被迫无奈,辞职单尚未签字就离开工厂,工厂最后也判定为自离处理。但因我们努力争取,工厂决定给我们只发70%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为谁等待(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4-2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