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被朋友叫去义务帮忙,中午到对方家
你父亲到你父亲家中义务帮工仅构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中无名合同,本案中,你父亲在中午吃饭过程中身体不适导致死亡,严格来说对方不承担责任 ,但鉴于在朋友家中生病,朋友应履行照看义务,因病情拖延时间较长,你朋友应承担未及时送医责任,同时你父亲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应主动到医院治病,所以你父亲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朋友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