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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单位工作17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部门以没合适岗位为由

我在单位工作17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部门以没合适岗位为由 我在单位工作17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部门以没合适岗位为由,将我交到单位人才共享中心,3个月内如果没找到其他部门接收,就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能拿到2n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7-31 20: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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