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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是否已过时效。

是否已过时效。 我于2007年11月4日借给朋友五万元钱,约定还款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但是朋友在2008年9月辞职不见踪影,也与前妻在2007年12月4日也已离婚,我现在起诉他跟他的前妻,他的前妻还在本地工作,我能要求其前妻还钱吗?能拿到钱吗?我这官司能赢吗?补充:在还款日期到之后我没有问其前妻要过钱,因为这期间我家里也出了点事情,没有时间问其前妻要钱。拜托高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一路66(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4-2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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