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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做公证委托协议的法律效益?

经济适用房做公证委托协议的法律效益? 我现在想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而这套经济适用房还未满五年,不可以正常交易,现在我和买房想做一个公证委托书,卖方委托买方对以后的一个买卖权,对于买方的风险规避,而我们签一个委托协议合同,里面备注业主将委托房屋买卖权交于被委托人之日起,业主不能行驶对房屋的所有权,如业主在办理委托书后内提出取消被委托人资格,那是做业主违约,将支付被委托人人民币100万整.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WU3335(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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