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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星期六上午我母亲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车被一个轿车从后面撞到,头破

上周星期六上午我母亲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车被一个轿车从后面撞到,头破 上周星期六上午我母亲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车被一个轿车从后面撞到,头破,加腰部有脊椎横突骨折,一直在医院治疗,由于后来发现撞车人认识,但是态度一般,后来其亲人一直帮忙说好话,于昨日下午联系我父亲提车,我父亲同意了,但是交警说要双方签协议,于是我父亲心软不懂法律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大概如下:甲方于2015年7月25日下午四时许在防疫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乙方的受伤,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负责乙方的费用(包括治疗费、电动车维修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二: 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因此事产生的一切后果(这句话我父亲觉得不合理让他当场划掉了并再划的上面按了手印),同意先将甲方车证号为xxxxx的轿车先行提走。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我父亲签字手印,并替我母亲签字,见证人是甲方舅舅。我们现在住院费用是甲方出着,甲方目前在医院押款八千,补偿费用没有,我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甲方不再支付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在起诉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影像。甲方车有全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5-07-30 18: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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