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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2005年我和村里签订一份承包土地合同,合同写的是《上洲一块土地》

2005年我和村里签订一份承包土地合同,合同写的是《上洲一块土地》 2005年我和村里签订一份承包土地合同,合同写的是《上洲一块土地》,其实就一荒洲,我种成了果园,现在修高速征用,地方赔偿是林木每亩1万元,果园每亩3万2千元,在我承包的这块地上有果树按果园赔,没有的按林木赔,有11亩是果园,可是村里说土地补偿都归村里,我还有十年终止合同,合同上中途终止由村里赔偿,请问土地上的增值部份是含可以归我所有,那是我十年来辛苦劳动所来的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5-07-3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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